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8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光韵
达”)于2020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征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15号),核准了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
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上市公司控股股 在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东、实际控制人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相关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
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上市公司董事、 排或其他事项;
监事、高级管理 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人员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
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 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5、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及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6、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7、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在本
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上市公司控股股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东、实际控制人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 本人确认,目前尚无减持计划。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东、实际控制人 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存在资金需求等原因,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
上市公司控股股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东、实际控制人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