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及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
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2月30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及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 整后,股票期权数量由750万份调整为13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75万份 调整为1215万份(实际授予数量由674万份调整为1213.2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 量由75万份调整为135万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1.59元/份调整为6.425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决定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权日:2020年10月28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56元/份
4、期权简称:光韵JLC2
5、期权代码:036439
6、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2日
7、本激励计划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3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权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Steven ZEHN(郑谦) 副总经理 30 2.22% 0.00001%
中层管理人员(4 人) 105 7.78% 0.00002%
合计(5 人) 135 10.00% 0.0000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8、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9、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随后的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期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期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期期权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行权期 期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10、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预留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141%
预留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22%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期权份额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年度考评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
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级(100分及以上)、B级(85分-99分)、C级(70分-84分)和D级(7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级 B级 C级 D级
行权比例 100% 85%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级、B级、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