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4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调整后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2、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参与人员及运作方式: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10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00元,按照0.67: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拟向商业银行募集优先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不超过7%”;调整后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含),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25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8人,分别为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李璐、王军、刘琼、郑谦、马建立”;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5人,分别为王荣、王军、郑谦、马建立、刘琼”。
3、调整了标的股票的购买及持有方式: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4、调整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调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调整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审批程序
2018年1月16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委托资金上限为12,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110人,筹集金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主要调整点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信托计划设置的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比例0.67:1;优先级份额上限4,000万份,劣后级份额6,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125人,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
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主要调整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中董监高5人,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杠杆配资业务采取了审慎原则,拟设立的信托计划配资及实施进展无法满足公司预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进行第二次调整。
2、调整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变更对照表》。
3、调整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稿)变更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2018年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于2018年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计划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兴业国际信计划的相关事项。
风险 托有限公司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1号员2、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
提示 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
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4、相关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存在不确定性。 险。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
特别 超过125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超过100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最终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最
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万元(含),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
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1号员工持股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
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份额
合计上限为10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为10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00元,按4500万元(含),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
照0.67: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
额,信托计划拟向商业银行募集优先级份薪酬、自筹资金。
特别 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 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以自有资金为
提示 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的本
益,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不超金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若侯若洪先生届
过7%。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以自有资金时无法履行其承诺的保障义务,则本次员工
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的持股计划存在的风险由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
本金部分及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员工自担。
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对信托计划承
担动态补仓责任,若侯若洪先生届时无法履
行其承诺的保障义务,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存在的风险由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员工自
担。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
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
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
司股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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