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 2018-03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
事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
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公司股价产生异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韵
达,证券代码: 300207)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一、基本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中国制造业发展逐渐走向成熟,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已成为制造业的核心发展
方向。近年来,中国制造业正经历着重要的转变,如企业的大批量生产向按市场或客户
要求柔性生产转变,设计和控制系统各自独立向设计和控制系统集成一体转变等。在上
述背景下,公司近年发展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激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在精
密激光加工及智能装备制造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公司拟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在SMT
类、 PCB类、 ITE类、智能检测装备等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公司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2、募集资金金额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1亿元。 (具体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为准)。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
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
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4、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和拟聘请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嘉源律师事务所、 审计
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各方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