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资 金总额由不超过1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000万元;信托计划设置的优先级 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比例由1:1 调整为0.67:1;优先级份额上限由6,000万份调 整为4,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不变。
2、受市场环境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
益率由不超过6.3%调整为不超过7%。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拟设立的信托计划存续期由不超过36个月调整为不超过24
个月。
4、新增部分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占本计划比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李 1720 28.67%
璐、王军、刘琼、郑谦、马建立(共8人)
其他员工人117人 4280 71.33%
合计(125人) 6000 100%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月16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委托资金上限为12,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员工合计不超过110人,筹集金额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与优先级资金提供方进行了商洽,但受市场环境及政策影响,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资金配资额度及收益率无法达到公司预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将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比例降低为0.67:1,优先级份额降低至4,000万份。
(二)、调整内容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兴业信托·光韵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000万元;信托计划设置的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比例由1:1调整为0.67:1;优先级份额上限由6,000万份调整为4,000万份,劣后级份额不变。
2、受市场环境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不超过6.3%调整为不超过7%。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拟设立的信托计划存续期由不超过36个月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
4、新增部分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占本计划比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李 1720 28.67%
璐、王军、刘琼、郑谦、马建立(共8人)
其他员工人117人 4280 71.33%
合计(125人) 6000 10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变更。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调整的相关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