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韵达 证券代码:300227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4、相关信托计划的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人,其中预计参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最终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含),具体金额根据实缴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12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00元,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拟向商业银行募集优先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不超过6.3%。公司控股股东侯若洪先生以自有资金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的本金部分及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对信托计划承担动态补仓责任,若侯若洪先生届时无法履行其承诺的保障义务,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风险由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员工自担。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信托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3
特别提示......4
释义......7
第一章总则......8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10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10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6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8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9
第九章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9
第十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9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20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21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光韵达/公司/本公司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或子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 拟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
《信托合同》 拟签订的《信托合同》及对其所有的有效修订及补
充
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计划 依据信托合同拟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持有人应当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公司或子公司的其他员工。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6000万元(含),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00万份(含)。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起始认购份数为1万份(即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
若最终认购金额超过6000万元,将以1万元为单位按比例逐步下调单个员工认购金额上限(最低认购金额不调整),直至认购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为止。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110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