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826,5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9,150,000股的1.31%。
2、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355元/股。
3、截至2016年12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9,150,000股变更为137,323,500股。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同时激励对象廖林权、杨伟、郑明旺、陈德、周芹、李松涛、刘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82.65万股,回购价格分别是: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355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16年12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3、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授予、调整、解锁、回购注销、变更终止、管理等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6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3年权益分派,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62元/股调整为7.5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6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6人,授予价格为7.57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4年5月30日。
7、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5万股,授予价格为14.365元/股。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186.4万股。
9、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126.45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6.7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182.6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421.5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数量为授予总额的30%,回购数量为126.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9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第一期的数量为授予总额的50%,回购数量为19.5万股;廖林权、杨伟、郑明旺、陈德、周芹、李松涛、刘辉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授予)共36.7万股,回购数量为36.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总股数为182.65万股。
2、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规定: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派息: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2元/股。根据光韵达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光韵达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4年5月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7.57元/股。因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7.54元/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65元/股。因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4.355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回购数量 回购单价 回购金额
序号 姓名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 (元) 回购原因
(股) (股) (元/股) (元/股)
1 蔡志祥 105,000 7.54 791,700
2 李璐 105,000 7.54 791,700
3 范荣 30,000 7.54 226,200
4 雷燕侠 78,000 7.54 588,120
5 侯桂兰 15,000 7.54 113,100
6 王永芝 33,000 7.54 248,820
7 田良珍 9,000 7.54 67,860
8 刘刚清 37,500 7.54 282,750
9 王长海 45,000 7.54 339,300
10 陈刚 24,000 7.54 180,960
11 潘永强 15,000 7.54 113,100
12 喻先云 36,000 7.54 271,440 2015年
13 李华平 10,500 7.54 79,170 度业绩
14 李帆 15,000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