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
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占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李璐 董事会秘书 35 6.7179% 0.2612%
蔡志祥 研发总监 35 6.7179% 0.261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96 76.0077% 2.9552%
人员(共44人)
预留 55 10.5566% 0.4104%
合计 521 100% 3.888%
4、解锁时间安排:锁定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期申请解锁:
1、第一期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
的40%;
2、第二期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
的30%;
3、第三期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获授标的股票总数
的30%;
1
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每股7.62元。
6、解锁条件: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
股票的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一批于首期限制性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不
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 40%
低于25%,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
至24个月内解锁
低于25%。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自首期限制性 第二批于首期限制性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不
股票授予日后 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 30%
低于85%,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
的12个月 至36个月内解锁
低于55%。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三批于首期限制性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12年增长率不
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 30%
低于150%,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率不
至48个月内解锁
低于100%。
注: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营
2
业收入和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