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