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15 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首次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实际离职总人数为 115 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108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有9 名激励对象离职,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16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合计90.16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其所获授的相关限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钢联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上海钢联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