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波、夏晓坤属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波、夏晓坤属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高波、夏晓坤属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高波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竹倩女士、陈陈先生、刘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周一)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