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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25 深市 金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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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

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
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四)项的规
  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
  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
如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未正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披露
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将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目前公司正在与多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将尽快确定 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