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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金力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合作投资背景概述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规划,为践行公司“新材料+涂料”的“双轨战略”,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与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昌”)签署了《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委托聚隆昌围绕金力泰新材料战略,设立私募股权并购基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公司与聚隆昌共同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范围仅为公司指定的投资项目,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基金,剩余12,000万元基金金额由聚隆昌负责募集。

    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成立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基金投资的标的主要为一级市场股权,于2017年9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P1064705。聚隆昌以价值投资为主要投资思路,坚持稳健成长风格,以符合产业投资方向的新兴产业作为投资对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型、股权投资型产业基金。聚隆昌共计跟投14家标的公司,4家已计划递交IPO申请。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并购基金旨在为更好的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利用该专业投资机构的投后管理能力,积极对公司双轨战略的推进有效赋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属于总裁办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拟设立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的份额认购,也不在投资合作方聚隆昌中任职。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2PJP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4日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307(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赵楠99%、贾力1%

    主要投资领域:聚隆昌以价值投资为主要投资思路,坚持稳健成长风格,以符合产业投资方向的新兴产业作为投资对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P106470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聚隆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隆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是中国的股权投资专业机构,现乙方委托甲方拟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或“基金”)。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现就甲方承诺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基金份额由甲方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拟定为人民币1元,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8,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

    2、乙方拟认购基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付,剩余12,000万元基金金额由甲方负责募集。

    3、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90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4、本基金募集期间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最低不少于18,000万份,最高不超过30,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甲方应当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之日起20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甲方在收到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文件之次日对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予以公告。

    5、本协议约定的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协议第4条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当在确认基金募集失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认购并缴纳的全部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投资回报。如甲方逾期未返还乙方缴纳的款项及利息,则应当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6、甲方承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为乙方指定的投资项目,甲方不得将本基金用于投资其他项目,每个项目的投资金额由乙方实际确定。

    7、甲方应当依法募集基金并及时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的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的财产,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8、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如有违反,需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和项目资源优势,深化践行公司“双轨战略”,推进产业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积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与聚隆昌签订的《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暂未对基金的具体管理模式、投资模式、利益分配方式等事项作出约定,双方将在后续协议中具体约定。
    2、本次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督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等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募集基金是否能在募集期间届满前将资金足额募集、达成备案条件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3、若募集基金完成,后续投资项目能否按预期投入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合作设立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根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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