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复旦大学、珠海复旦创新研究院
签署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下:
1、联合研究中心能否良好运营以及各方合作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不确定性;
2、自动驾驶领域用涂料、气凝胶隔热涂层等功能性新材料系联合研究中心之研发方向,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中尚不含有上述产品;
3、研发投入金额为预算金额,实际研发投入金额有待合作各方根据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联合研究中心涉及的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存在研发失败、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能否最终实现研发成果产业化应用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技术合作开发项目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成果转化、产品市场开拓、产品验证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构成影响,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合作概述
为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研发和转化生产方面的优势,共同提高在涂料领域内相关功能性新材料的自主创新能力,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与复旦大学、珠海复旦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于2021年12月27日签署了《共建“先进涂层材料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一致同意共建“先进涂层材料校企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究中心”)。三方将在联合
研究中心展开以功能性新材料为主要研发方向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共性技术研究和转化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针对金力泰在树脂、涂料和相关新材料领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金力泰所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其他方向共同开展研发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复旦大学下属的复旦大学材料科学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建设上海全球创新中心的目标,以功能新材料为重点,面向学科前沿和未来新兴产业,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复旦大学教育部先进涂料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教育部于2001年4月正式批准组建的首批4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之一,也是复旦大学第一个工程研究中心。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探索和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来开发环保型树脂及其涂料(水性、高固体分、粉末、UV 固化)、高性能涂料和功能性涂料,为国内建材、汽车、电子器件、仪器设备、军事、管道防腐、食品包装、船舶、飞机、道路桥梁等诸多行业提供一大批涂料升级换代产品,推动国内外涂料行业的技术进步。
珠海复旦创新研究院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与复旦大学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复旦大学的学科、人才、技术、校友资源优势,主要从事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主攻领域包括芯片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科技、物联网智慧城市。
三、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复旦大学、创新研究院共建联合研究中心是公司践行“汽车涂料+高科技新材料”双主线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与复旦大学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有效利用复旦大学科技人才密集优势,针对公司在树脂、涂料和相关新材料领域研发和生产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公司所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及合作三方感兴趣的其他相关方向开展研发工作;有助于公司攻克部分高性能树脂的研发生产技术问题,针对性优化乘用车、3C等应用领域的涂料配方,同时,侧重前沿技术产品研究,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技术新产品,有序开展自动驾驶领域用涂料、气凝胶隔热涂层等功能性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
本次合作将增强公司在树脂、涂料、功能性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为未来公司开拓高技术含量新材料市场打下“产学研”模式基础;有助于更多新产品的开发,致力于满足下游行业对相关材料不断提升的要求,拓宽公司收入来源、强化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复旦大学
丙方:珠海复旦创新研究院
(一)主要研究工作
三方产学研合作以功能性新材料为主要研发方向,共同建设共性技术研究和转化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性新材料的相关技术研发。相关研究课题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高性能树脂、涂料配方优化、自动驾驶领域用涂料、气凝胶隔热涂层以及后续三方共同确认研究的其他新材料。
(二)三年研究工作目标任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上述项目研究工作,同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发表科研文章,申请专利;利用此平台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机构和人员
1、联合研究中心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数暂定四名,甲、乙双方各自推选两名成员。
2、联合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乙方推荐人员担任;副主任一名,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名单另行成册。
3、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安排,根据项目需要亦可由甲方招聘研究人员或由乙方研究人员到联合研究中心工作。
(四)经费和支付方式
1、联合研究中心的经费包括运行费用和项目研发经费。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在三年内向联合研究中心投入总计10,000,000元经费(第一年度内投入4,000,000元,第二、第三年度内分别投入3,000,000元),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其中运行经费由乙方按协议约定拨付至丙方,并由丙方根据根据三方共同认可的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联合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联合研究中心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应按三方认可的、符合三方财务规定的预算来执行。
2、由联合研究中心申请的国家及省市资助项目,经费分配具体在项目合同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不包括在本协议确定的经费范围内。
(五)成果的归属和保密
1、项目研发过程中涉及甲双方各自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一方有责任为另一方保密。
2、项目研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参与研发的人员具有署名权,排名顺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商业化使用的优先权利,所得收益分配另行约定;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露、转让或许可给其他方;甲乙双方共同授权给其他方使用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配比例;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其他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其归属按照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参与联合研究中心的规划、决策和运行;
(2)提出项目要求,确定项目的研发内容,提出有关项目进度的要求,跟踪项目的开发过程,评价项目的结果;
(3)对乙方提出的项目要求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研发内容,提出有关项目进度的要求,跟踪项目的开发过程,评价项目的结果;
(4)按约定如期支付经费;
(5)对属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乙双方授权不得公开。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参与联合研究中心的规划、决策和运行;
(2)负责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按合同要求完成研发项目内容,并定期向甲方提交研发项目进展总结报告,对甲方提出的项目要求进行反馈并配合执行;
(3)负责按甲、乙、丙三方确定的财务制度管理联合研究中心经费;
(4)对属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乙双方授权不得公开。
3、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协议期限内以租赁形式提供科研用房用于建设联合研究中心,确保水、电和联合研究中心所需的物业服务和配套环境条件和设施,确保联合研究中心的正常安全运行;
(2)配合乙方对联合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3)对属于联合研究中心的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乙双方授权不得公开。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以较晚时间为准)起生效。3年期满,如果三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另行订立合作协议。
2、甲方经费不按期到位或者乙方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都属于违约行为。甲方违约,乙方、丙方均可以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第6条项下的运行经费和研发经费;如甲方仍不履行,则乙方、丙方可以停止联合研究中心运作并解除合作协议;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逾期支付经费所导致的乙方或联合研究中心的一切损失,并向乙丙二方承担尚未支付经费10%的违约金。在项目研发执行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完成约定项目任务,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研发经费的剩余部分;具体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乙方还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到款金额的60%;甲方也理解前沿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
3、协议生效期间乙、丙双方参与联合研究中心工作的人员不得与甲方以外的任何企业进行以涂料研究及推广为目的合作。
五、风险提示
详见本公告之“特别提示”。
六、备查文件
1、与复旦大学、珠江复旦创新研究院签署的《共建“先进涂层材料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