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安排,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
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