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1,886.53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4.01%,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重新确认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 理办法 >的议 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 2020年 5 月6 日, 公司 召 开 2020 年第 一 次临 时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 过 了《 关于 <上 海 金 力 泰 化 工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20 年 限 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授予日:2020年7月13日。
3、授予价格:2.91元/股。
4、授予数量:1,886.53万股。
5、授予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14人。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调整后):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景总法 董事长、总经理 457.00 21.90% 0.97%
严家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9.53 19.15% 0.85%
袁翔 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 240.00 11.50% 0.51%
张岚 副总经理(分管投融资) 190.00 9.11% 0.40%
汤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00 7.67% 0.34%
吴纯超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 50.00 2.40% 0.11%
王子炜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 50.00 2.40%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人) 340.00 16.29% 0.72%
预留部分 200.00 9.59% 0.43%
合计 2,086.53 100.00% 4.4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00%
注:上文所述与限售期相关的首次授予日指首次授予完成日。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本激励计划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回购价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6.53万股调整为1,886.53万股,预留部分200.0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91元/股。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6244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0年7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54,89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