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名调整为1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6.53万股调整为1,886.53万股。
2、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10元。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P=P0-V=2.92元/股-0.01元/股=2.9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9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份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份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份数量和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