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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金力泰: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1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2.91元/股。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6.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034万股的4.44%。其中首次授予1,886.5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41%;首次授予激励人员共计14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调整后):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份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景总法          董事长、总经理            457.00        21.90%      0.97%

  严家华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9.53        19.15%      0.85%

  袁翔    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      240.00        11.50%      0.51%

  张岚      副总经理(分管投融资)        190.00        9.11%        0.40%

  汤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00        7.67%        0.34%

  吴纯超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研发)        50.00          2.40%        0.11%

  王子炜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运营)        50.00          2.40%        0.1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人)    340.00        16.29%      0.72%

                预留部分                    200.00        9.59%        0.43%

                  合计                      2,086.53        100.00%        4.4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3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40.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30.00%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本激励计划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90%          8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获授解除限售额度。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除《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的回购价格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意重新确定以2020年7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86.5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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