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9),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于2019年6 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延长 6 个月(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延期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 10,115,117.75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宁夏华锦直接持有公司 72,561,000 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 93,935,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工业涂料自主品牌供应商,在巩固和强化原有业务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将进一步发展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业务,努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决定进行本次增持。
2、拟增持数量:宁夏华锦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原增持计划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十二个月
内(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延期增持计划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4、 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延期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
币 10,115,117.75 元,后续将按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履行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已实施情况如下:
占 公 司 总
增 持 数 量 成交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成交金额(元) 股 本 的 比
(股) (元/股)
例
宁夏华锦 集中竞价 2018-6-22 2,010,000 10,115,117.75 5.0324 0.43%
合计 2,010,000 10,115,117.75 5.0324 0.43%
2、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宁夏华锦持有公司 70,551,000 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
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 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 91,925,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4%)所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 2,010,000 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72,561,000 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21,374,442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 93,935,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3、增持期限过半未增持原因及后续安排
宁夏华锦在延期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由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窗口期等增持限制因素的影响,宁夏华锦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较短,加之受自身资金时间安排影响,延期增持期时间过半宁夏华锦尚未继续增持股份。
宁夏华锦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视资金时间安排等具体情况,在后续 3 个月内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宁夏华锦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