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25 深市 金力泰


首页 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累计增持总金额10,115,117.75元。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关联董事陈晨、赵伟荣、苏明中、于建颖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夏华锦需回避表决。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计划自2018年6月14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8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增持均价为5.0324元/股,累计增持金额10,115,117.75元,该等增持资金均为宁夏华锦自有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尚未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比例。

    三、延期实施的原因及安排

    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的业务布局从广度及深度上均有较大进展,因自身资金的时间安排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宁夏华锦未能如期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着诚信履行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拟申请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时间延长6个月(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除此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储备充足,已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包括通过内部资金调度等方式,保障在本次延期增持期限内合理的资金使用规划,支持宁夏华锦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晨、赵伟荣、苏明中、于建颖及关联监事汪强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夏华锦回避表决。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增持计划无法按时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4、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对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增持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