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9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并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计划自2018年6月14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10,115,117.75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宁夏华锦直接持有公司72,561,000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21,374,44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93,935,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华锦;
2、增持目的: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工业涂料自主品牌供应商,在巩固和强化原有业务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将进一步发展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业务,努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决定进行本次增持;
3、拟增持数量:宁夏华锦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不超过29.54%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6月14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5、 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累计增持总金额人民币10,115,117.75元,后续将按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履行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已实施情况如下:
成交均
占公司总
股东名增持方 增持数量成交金额(人价(人民
增持日期 股本的比
称 式 (股) 民币元) 币元/
例
股)
宁夏华 集中竞 2018-6-2 2,010,00 10,115,117.
5.0324 0.43%
锦 价 2 0 75
2,010,00 10,115,117.
合计 5.0324 0.43%
0 75
2、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宁夏华锦持有公司70,551,000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21,374,44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91,925,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所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010,000股,增持后直接持有公司72,561,000股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21,374,44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公司93,935,4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所对应的表决权。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宁夏华锦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