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06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夏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锦”或“增持人”)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宁夏华锦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宁夏华锦。
截至本公告日,宁夏华锦持有公司15%的股份,并接受吴国政先生的全权委托代为行使其所持公司4.5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实际可支配公司19.5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中高端工业涂料自主品牌供应商,在巩固和强化原有业务内生式增长的同时,将进一步发展新材料等领域的相关业务,努力促进公司战略升级。宁夏华锦基于对公司主业市场的长期看好,并对公司战略升级的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充满信心,决定进行本次增持。
2、增持计划、期间及方式
(1)增持期间
自2018年6月14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2)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
宁夏华锦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增持完成后,宁夏华锦实际可支配不超过29.54%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4)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主体的承诺
宁夏华锦就本次增持事宜承诺如下: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增持人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敏感期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