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4-06-02
债券代码:123169 债券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30,960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0,960 股后的 819,014,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63,802,921.4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163,802,921.40 元
/820,245,567*10=1.9969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699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69,债券简称:正海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正海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20,245,56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230,96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819,014,607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3,802,921.4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30,960 股后的 819,014,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2 08*****87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 08*****61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801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3.03 元/股调整为 12.8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正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06)。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230,96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63,802,921.40 元/820,245,567*10=1.9969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699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
咨询联系人:高波、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传真电话:0535-63972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