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3-05-03
转债代码:123169 转债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4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1,400.00万张,期限6年。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91,292.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395,108,707.5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到账。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同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 183,061.00 100,765.00
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35.00 39,235.00
合计 222,296.00 14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348.33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万元)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体 6,348.33 6,348.33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23 号”《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348.33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2 年 11 月2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置换已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23 号);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