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1-06-0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820,216,55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64,043,311.20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820,216,55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2 08*****801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
3 08*****87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 08*****61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436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 9 号
咨询联系人:宋侃、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传真电话:0535-639728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