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1-06-0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
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1)第 030124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3,039,810.2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28,404,384.28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28,404,384.28 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840,438.43元,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712,603,599.53
元,减除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 160,043,295.4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58,124,249.98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1,196,880,316.85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820,216,55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64,043,311.20 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