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19)第000180号),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560,746.82元,加上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652,572,596.25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的利润100,213,963.3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70,797,886.1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238,668,884.85元。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018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0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继续开拓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完成产业布局
等。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安排,提出了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说明。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