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8-06-05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116,36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8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2 08*****436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08*****613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08*****03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08*****211 明绚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
咨询联系人:宋侃、于在海、孙伟南
咨询电话:0535-6397287 传真电话:0535-639728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