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
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81,569,9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6,313,982.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569,9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8 北京屹唐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325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1*****753 刘强
4 08*****397 绍兴韦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611 李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咨询联系人:白洁
咨询电话:010-56345005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