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六)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确认意见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经营且可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北京君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