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业务资质:①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③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④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人员信息: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
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业务规模: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娅女士,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晓英女士,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2022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最终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