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
理部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05 号),主要内容为:张敏配偶张文
进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8,000 股,成交金额 26.41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2019 年度半年度报告,上述买卖股票行为
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张文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张敏作为公司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地督促配偶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张敏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进行股票交易。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整改措施
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及其配偶已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本人及其配偶就本次行为表示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公司也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