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第五条 号院东区 14 号楼 A 座一层。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一层 A101-A113。
邮政编码:100193 邮政编码:10019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795,575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977,393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795,575 股,全部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8,977,393 股,全部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条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五)、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第(五)、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一百零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第一百零 损方案; 损方案;
八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十一)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前款第(一)-(十)项规定的各项职权应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前款第(一)-(十)项规定的各项职权应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 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 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 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决策。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 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
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