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9-042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4月10日总股本201,209,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6,036,298.6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53 刘 强
2 01*****611 李 杰
3 00*****726 冼永辉
4 01*****444 张 紧
5 01*****729 晏晓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
咨询联系人:白洁
咨询电话:010-56345005
传真电话:010-56345001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