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越 梁云凤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