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8-0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至2018年5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A座
三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0,602,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26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60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26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合肥君正二期研发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602,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许志刚、张扬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