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证券代码:30022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案)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北京君正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640.00万股的1.59%,具体授予数量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编制《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进行披露。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94元。在本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在本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四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6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第四章 本计划具体内容......8
第五章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4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6
第八章 附则......1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君正、本公司、公司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北京君正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指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进行的长期
划 性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等
北京君正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有效期 指 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可行权日 指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北京君正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指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本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北京君正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640.00万股的1.5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公司将在确定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在《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进行说明。
四、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四年。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计划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年。
(四)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