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裁所作《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
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2024 年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晓漫先生、吕勇军先生、卢贤榕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10,193.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91%;
扣除后营业收入 302,453.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8%;营业利润为-14,28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82.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25%。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监事会所发
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认真总结了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和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将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认真总结了2024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后,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内容将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度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以及未来营运资金需求状况,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外部风险;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报告,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审计机构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暂定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容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15,500万元,与关联方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物联”)及其控股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与江苏宏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与关联方上海赛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