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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7

科大智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3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泗砖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195,262,4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5.0259%。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2,708,595股。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2,553,8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4.6787%。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708,59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347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5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2%。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0,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6,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1.290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8%;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3,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5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6,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0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3913%。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6,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0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26,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所得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姚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72,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907%;反对2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8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从灿律师和于绍水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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