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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科大智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已经知悉本次会议所议相关事项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半年报编制的相关要求,公司认真总结了 2021 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后,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和监事会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提示性公告》内容将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任独立董事毛时法先生于2021年5月28日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吕勇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此次补选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吕勇军、黄明松、蒋敏,主任委员为吕勇军。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原任独立董事毛时法先生于2021年5月28日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吕勇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此次补选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蒋敏、吕勇军、应勇,主任委员为蒋敏。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吕勇军先生简历

    吕勇军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总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总经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截止本公告日,吕勇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勇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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