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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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0,491,8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5%)的公司董事
杨锐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2,9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6%;持本公司股份 10,433,2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4%)的公司董事、副总裁陆颖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2,608,3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6%;持本公司股份 4,368,97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0%)的公司监事张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92,2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5%。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分别
收到董事杨锐俊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陆颖先生以及监事张滨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总股本的 持有的可售无限售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流通股股数(股)
杨锐俊 董事 10,491,890 1.45% 2,622,973
陆颖 董事、副总裁 10,433,273 1.44% 2,608,318
张滨 监事 4,368,974 0.60% 1,092,2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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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主要用于偿还认购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时的个人贷款及利息,支付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激励所需承担的相关税金,以及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杨锐俊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陆颖先生和张滨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及已获授并已解锁流通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杨锐俊先生、陆颖先生和张滨先生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持有的可售无限售流通股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总
姓名
股数(股) (不超过) 股本的比例(%)
杨锐俊 2,622,973 2,622,973 0.36%
陆颖 2,608,318 2,608,318 0.36%
张滨 1,092,244 1,092,244 0.15%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所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杨锐俊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副总裁陆颖先生和公司监事张滨先生承诺:自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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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至发行上市之日起 72 个月内,每12 个月内转让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新增股份的25%且累计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新增股份的70%;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杨锐俊先生、董事、副总裁陆颖先生和监事张滨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董事杨锐俊先生、董事、副总裁陆颖先生和监事张滨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杨锐俊先生、陆颖先生和张滨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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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