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2-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起诉胡恩赐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的诉讼及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8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收到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就公司与胡恩赐的诉讼案件出具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东莞中院对公司与胡恩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详见2021年6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兴科电子原股东胡恩赐、陈智勇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东莞中院关于原告银禧科技与被告胡恩赐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的(2019)粤19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7月17日生效。”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1)粤19执1938号《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胡恩赐一案收到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东莞中院出具的对胡恩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限制消费令(2021)粤19执1938号以及(2021)粤19执19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其中裁定书内容主要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胡恩赐)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胡恩赐剩余现金补偿金额与应退回分红款合计111,167,786.89元,如公司收到胡恩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及退回分红款将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但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跟进胡恩赐业绩补偿的进展,并敦促胡恩赐依法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胡恩赐的业绩补偿款依然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19 执 193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1)粤 19 执 1938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