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2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的通知,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和拓牌兴丰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双方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情况介绍
截至2021年4月22日,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9,769,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28%,谭颂斌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4,280,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实际控制人谭颂斌通过直接持有及控制瑞晨投资控制银禧科技股份共计64,04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14.24%。
截至2021年4月23日,拓牌兴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为银禧科技的股东,乙方经过投资研究、判断分析,已充分了解银禧科技的经营现状及经营风险,认同其公司治理、公司价值及市场前景,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拟在未来一段时间买入、持有或增持银禧科技一定数量的股份。
为保障银禧科技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银禧科技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银禧科技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1、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相关决策机制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等需要双方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3、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政策等,且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公司如下的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表决权,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甲方的意见作为一致意见。
2、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在双方一致行动期间,乙方与甲方合并遵守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三)情势变更
如双方或甲方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协议项下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安排可以做相应调整。
(四)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3 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
前终止或延长有效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谭颂斌先生和拓牌兴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了《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谭颂斌先生,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