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3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21%)的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7%)。
2、直接持有公司79.5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76%)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敬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8775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4%)。
3、直接持有公司62.5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40%)的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6375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10%)。
4、直接持有公司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96%)的副总经理张德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9%)。
5、直接持有公司3,6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844%)的持股5%以上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集团”)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4.5682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及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9.1364万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此外,银禧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如若减持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动达到5%,根据相关规定,银禧集团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对外公告。
银禧科技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林登灿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敬东先生、财务总监顾险峰先生、副总经理张德清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银禧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任职/股东情况 直接持股总数(股)
股本比例(%)
林登灿 董事兼总经理 3,240,000 0.6421
黄敬东 董事兼副总经理 795,100 0.1576
顾险峰 财务总监 625,500 0.1240
张德清 副总经理 200,000 0.0396
银禧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36,250,000 7.18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不超过股份 合计拟减持不超过股份数
数量(股) 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登灿 740,000 0.1467
黄敬东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198,775 0.0394
顾险峰 156,375 0.0310
张德清 50,000 0.0099
集中竞价 5,045,682 1.0000
银禧集团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10,091,364 2.0000
2、减持原因:林登灿先生、黄敬东先生、张德清先生减持主要为限制性股票解锁而需缴纳个税的资金需求以及个人资金需求;顾险峰先生减持主要为个人资金需求;银禧集团减持主要为其公司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股份来源:林登灿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黄敬东先生、张德清先生、顾险峰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银禧集团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林登灿先生相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自发行人依法获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2)公司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银禧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银禧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截至目前,林登灿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2、银禧集团相关承诺:
(1)“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相关内容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以前年度享受10%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银禧科技需按12%的所得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情况,本公司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2)“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银禧集团有限公司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
(3)银禧集团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未来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银禧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股份转让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黄敬东先生、顾险峰先生、张德清先生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法规定的情形发生。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林登灿先生、黄敬东先生、顾险峰先生、张德清先生及银禧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林登灿先生、黄敬东先生、顾险峰先生、张德清先生及银禧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林登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黄敬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顾险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张德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银禧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