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峥 肖晓康 张 志勇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