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8-4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二○一七年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1日下午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即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结 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 183,431,73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36.2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83,292,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462%;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3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5%。 本次参加会议的除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颂斌先生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8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36,25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6,251,0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10%;反
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3790%;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非独立董事谭颂斌先生、林登灿先生、黄敬东先生,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控制的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周娟女士控股的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须对本议案表决进行回避。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20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胡恩赐、陈智勇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方案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3,292,8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000股;反对137,9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183,293,837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48%;
反对137,900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0.0752%;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9%;
反对股数1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1%;弃权股数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银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