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证券代码:30022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一四年十月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根据本计划拟获授权益工具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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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
整》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银禧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
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银禧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总数为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总
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8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
股的4.19%。其中首次授予74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
万股的3.74%;预留91万份,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10%,占
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0.46%。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授予由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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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0.8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91元/股,系根据下述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银禧科技股票收盘价15.91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银禧科技股票平均收盘价12.58
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5元/股,系根据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3.49元/股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7、行权/解锁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自本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或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解锁数量占
行权期/解锁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解锁期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解锁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解锁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