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值达 31.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 4.2 条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函询、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拟结合资本市场政策环境、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等因素调整发行方案并
择机重新申报;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1〕14 号)(详见公司 2021-006、2021-007 号公告)。
为筹集资金实现公司的持续创新发展,公司再次研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目前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并且,公司前期整改事项是否存在进一步监管措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事项会影响公司再融资的方案和进程。若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所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需要更正之处,详见《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之处。
四、其他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