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038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 3 号金运激光大厦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63,535,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27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5,130,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754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8,40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7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予以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9 年
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3,53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 8,404,620 股,表决情
况为:同意 8,400,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臻宇律师、洪玉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