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28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其 19.68%股权。此后,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5 月及 2017 年 10 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
资总额为 2,136.59 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 28.19%股权。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 2,433 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李少飞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3 年 1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4 民初 3411 号],要求李少飞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期间,李少飞提起上诉,
2023 年 11 月,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 01 民终 5943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李少飞上诉,维持原判。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协议书》。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李少飞第一期转
让款 1,000 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书》约定,交易对方其及配偶已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房产 100%
产权份额抵押给公司,并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协议书》剩余约定款项的支付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协议书》约定时间督促交易对方及时履行约定义务,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